宁政办发〔2017〕1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上一条: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下一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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