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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1-02 17:30   


宁建(建)发〔2017〕95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建质〔2015〕6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的推荐工作,对《关于调整自治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隔震建筑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 的通知》(宁建(抗)字〔2008〕4号)文件中原有专家进行补充和调整,现将专家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年限大于10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2.从事本专业设计工作大于10年,且设计过90米以上的复杂公共高层建筑工程不少于2项;或从事审图工作大于5年,且审查过3项90米以上的复杂公共高层建筑工程,或具有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经历;

   3.熟悉本专业结构设计规范;

   4.熟练应用常用结构计算软件;

   5.宁夏建筑设计行业知名专家;

   6.遵纪守法,无不良执业行为;

   7.服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二、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个人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愿担任专家委员会专家。

2.单位推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本地区推荐人选名单,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纸质件盖章后,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同时报电子版。

3.集中审核,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和申报情况,统一组织人员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联 系 人:张赟鹏

联系电话:0951-5019460

电子邮箱:nxjzgl@163.com


附件: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号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第三次检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第四季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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