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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控的通知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7-11-24 17:11   

宁建(建)发〔2017〕100号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优先解决政府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财建〔2017〕6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6号)文件精神,防范和治理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关于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发〔2017〕16号)精神,对全区范围内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22%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地设劳资专管员等进行重点监督,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向施工承包企业提供相应的支付担保。推动我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规范化,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限期解决今年新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全区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三次大巡查工作内容,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对今年新发生的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必须在年底前全部清偿到位;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要在年底前基本解决被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能马上解决的,在春节前夕必须全部解决。各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发生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及时上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将联合自治区人社厅在宁夏日报上曝光2017年全区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典型案例,对恶意拖欠、恶意讨薪、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进行严厉惩处,在宁夏建筑业诚信体系中扣除信用分值,并采取限期招投标、列入“黑名单”和将“黑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予以公示等措施,要求限期偿还。

三、及时化解欠款欠薪历史遗留问题。对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摸底,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督促相关单位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资金困难无法及时拨付工资的,及时联系人社等部门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急机制,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生活困难。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力度,督促相关建设单位清偿工程款,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欠账。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照80%比例足额支付进度款,凡工程款没有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到位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没有完成竣工结算的不得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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